胡敏
核心提要:“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自1984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隨著統計改革不斷深入,統計法律制度更趨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對《統計法》進行了修訂,國務院先后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等多部統計行政法規,基本形成科學、系統、完備的統計法律體系。多年統計調查工作的實踐已經充分證明,只有重視法治、堅持法治,統計調查工作才能科學持續健康發展,統計調查數據才能做到真實可信。
一、強化政治引領,明確依法治統重要意義
“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統計法治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國在統計工作領域的具體體現。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等三大攻堅戰要求準確、及時、全面的統計調查信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等也對統計改革創新提出新要求。中央先后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等重要文件,對新時期統計數據質量深層次問題,進行系統部署,我們要更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在統計調查中的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自身定位,切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導統計調查工作實踐。
二、強化制度遵循,切實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統計法律法規是各級地方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各部門以及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行為規范,我們應當嚴格遵循,圍繞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好統計調查工作。一是強化制度意識。牢固樹立制度意識,嚴格執行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堅持獨立調查,獨立上報,秉承“腳下的泥土有多厚、調查的數據才有多實”的履職理念和“腳穿百姓鞋、走實調查路、搞準調查數”的工作作風,深入田間地頭、廠礦企業、街道社區、居民家庭,如實搜集統計信息,保證源頭數據真實可信。二是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嚴格按照《湖北國調系統業務規范化標準》規范統計調查流程,明確數據質量管理責任和崗位責任,建立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三是落實統計調查責任體系。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重大決策部署,把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到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教育,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工作氛圍。進一步落實地方黨政領導的領導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管責任、政府統計機構的主體責任、調查對象如實提供調查資料的直接責任,完善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制度,堅決抵制違規干預、跑數要數等統計違法行為。
三、強化執法監督,切實維護統計法治權威
嚴格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堅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是貫徹落實中央《意見》《辦法》《規定》及中央領導同志關于統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國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一是切實增強知曉、認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到統計造假的嚴重性及危害性,始終堅持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責,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上報統計調查數據。二是加強統計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特別是對領導干部違規干預統計工作的執紀監督,按照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黨政同責原則,依據《辦法》規定的數量界限追究責任人責任。三是全面實施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抽查制度,堅決查處在源頭數據上造假作假的違法行為。2019年,國家統計局咸寧調查隊主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雙隨機”抽查,對六個縣市區工業品價格調查、采購經理調查、畜禽監測調查等共32家企業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1起違反統計法行為以及2起湖北調查總隊移交違法線索進行立案查處,堅決維護統計法治權威。
四、強化法治宣傳,營造良好統計調查環境
全面推進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構建主體多元、方式協同、內容多樣的大普法格局,有利于統計調查公信力、法治影響力的有效提升。要全力推進“七五”普法規劃實施,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強化統計普法宣傳教育。一是深化日常宣傳,緊盯統計調查對象的普法宣傳。通過發放《統計法律事務告知書》《致調查對象的一封信》,將統計法律知識宣傳滲透到指導培訓、統計數據填報等過程,明確告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的職責,督促其履行統計法定義務。二是突出重點宣傳,突出重要時點的普法活動。在“9.20”統計開放日、“12.4”國家憲法日和“12.8”統計法頒布紀念日等重要時點節點,開展戶外集中法律知識宣講。
(作者系國家統計局咸寧調查隊黨組書記、隊長)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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